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和主持本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意识。
3、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组织重大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值班工作方案的实施,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4、制定与学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注重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与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和检查督促,依法依规管理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强校园内部常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严肃执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中对安全保卫工作范围的责任要求。
6、负责调查研究师生思想动态,掌握维稳信息。提高在新形势下认真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安全意识重要性的足够认识,防止各种反动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7、组织本处人员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增进工作责任感和水平,适应本职工作要求,严格奖惩制度。
8、积极参与所在地区(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果。
9、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依法依规办事,要身先士卒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10、积极完成单位党政领导、上级公安、国家安全主管机关交办的本职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