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副处长协助处长完成本处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意识。
3、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共同巩固“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果,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4、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等“六防”的治安防范措施。
5、依法依规管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监督及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院各级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
6、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学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漏洞的整改工作。
7、负责全院技术防范的总体规划设计,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校园防范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功能。
8、负责全院师生员工集体户口及学生身份证办理及政审工作;加强学院临时工、承包户、暂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