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劳动聘用人员)落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户口迁移证
2、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 身份证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4、 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时间需一年以上,试用期过后,单位出具试用期过后继续留任的证明。
5、 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 单位出具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原件)
7、 婚姻状况证明
8、 入户申请表(按户口迁移证上面的内容如实填写)
教职工(劳动聘用人员)申请准迁证
教职工(劳动聘用人员)申请准迁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条件: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 身份证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4、 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时间需一年以上,试用期过后,单位出具试用期过后继续留任的证明。
5、 单位出具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原件)
6、 婚姻状况证明
备注:1、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和本人身高以供入户时采集信息;
2、入户时本人须穿深黑色有领的衣服到区办证中心采集入户相片,并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如有变动以公安局要求为准